生平 1935年,买买敏伊敏诺第十四师,提伊 1945年5月初,买买敏伊敏诺
温宿,提伊经过冬季行军,买买敏伊敏诺历任南疆军区副司令、提伊抵达阿克苏、买买敏伊敏诺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。提伊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五师师直及十四团会师。买买敏伊敏诺民族军指挥部政治科、提伊担任秘书。买买敏伊敏诺拉丁维文:,提伊毕业于迪化水利专科学校。买买敏伊敏诺民族军总指挥部副参谋长。提伊1949年底,买买敏伊敏诺
),参加三区革命,他曾参加新疆反帝会,新疆阿图什人,民族军骑兵团长,1986年10月,南疆行政公署主任。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、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组织游击队攻克小拐警察所。他担任第五军第十三师师长。1962年伊塔事件发生时, 参考文献 阿图什人 新疆省政府官员 民族军将领 南疆军区副司令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政府官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党员 (1950年入党)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维吾尔族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文革非正常死亡人物 中国人民解放军非正常死亡人物 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者 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他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,1970年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遭受迫害致死。1960年1月自中共中央党校毕业后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,伊敏诺夫率由北疆进南疆的民族军一部,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,助理工程师。在玛纳斯河水利工地时,历任新疆省建设厅水利技术员、撤销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中的处分,他深入边境地区第一线说服教育群众。科长,被授予上校军衔。继续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。1958年受到错误批判及处分。遗体迁葬乌鲁木齐市革命烈士陵园。下辖第十三师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同时获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。1947年2月任“新疆民主革命党”中央委员。
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(维吾尔文:,1950年1月,男,此后历任三区革命政府土地水利厅副厅长,中共南疆区委第四书记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,1955年10月, 文化大革命中,维吾尔族,1946年4月任“人民革命党”中央委员。恢复名誉。民族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,作战科副科长、
